建筑項目中標之后怎么運作?
發布日期:2022-03-30 作者: 點擊:
建筑項目中標之后怎么運作?
(一)確定中標人
建筑勞務公司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應當遵守如下程序:
1.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定。
2.招標人應當接受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3.依法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展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障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4.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二)中標通知書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2.招標人不得以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里、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3.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簽訂合同尸
1.簽訂合同的要求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果出現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內容有矛盾的合同,將來就會出現履行合同時適用哪一個合同的爭議.但是,有的時候,招標人為了能夠獲得大的利益,會要求中標人另行簽訂一個背離原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合同。針對這種情況可能產生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備案的中標合同”就是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簽訂的書面合同。
2.擔保
招標人為了降低自己的風險.經常會要求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履約保證金應該依據招標文件確定,招標人不得植自提高勝約保證金.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墊資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齊十二條同時規定: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
盡管法律已經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資金,但在實際中,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的情形還是存在的。這種墊資行為經常引發關于利息的糾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給出了處理意見: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諸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4.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根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巧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悄況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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